第六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
(一)借书册数:在职教职员工限借20册,离退休教职员工限借10册,在校学生限借5册。
(二)借书期限:在职教职员工限借180天,离退休教职员工限借90天,在校学生限借30天。若还书日期在寒、暑假期间,还书截止日期会自动顺延至开学第一周后。
(三)读者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。如有超过外借期限未归还的图书,必须先还清超期图书并按“逾期”规定处理后,方可继续借书,否则暂停借书功能。
(四)读者为完成科研课题等任务需要,经本人申请,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/课题指导教师、图书馆负责人同意后,可办理特殊借阅服务,实现超限额借书、工具书借阅等。
(五)读者所借图书确因学习、教学或科研工作等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及时在该书超期前办理续借手续,每册书仅限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从续借当日算起,与原借期相同。
(六)凡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外借的图书,自发出预约外借通知之日起一周内,预约读者应来馆办理外借手续,否则将作自动弃权处理。
第七条 借还图书须知
(一) 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,入馆后先在柜台处取蓝色代书板,再进入开架书库自行选书。
(二)选书时,请用代书板定位。读者确认要借该书时,可将代书板取出。若不属应借的图书,应将书插回到代书板所在位置再抽出代书板。
(三)读者取到所借的图书,应立即对所借图书进行全面检查,如发现涂画、破损、缺页、无磁条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备查。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归还该书。
(四)图书的借还,读者可通过自助借还机自行办理,借书时,需要验证读者本人的校园卡,还书时无需校园卡。如遇图书条码磨损等导致自助借还机无法正常办理图书借还时,请到服务台人工办理。